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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甘肃兰州举办了一期银团贷款培训班,我在培训班上作了一个演讲,以下是演讲整理稿全文,请博友分享,并祝新年快乐!

规避竞争极限  创造合作红利

银团贷款的核心理念即合作。所以我今天以《规避竞争极限 ,创造合作红利》为题,集中讲讲行业合作问题。演讲分四个板块:第一,从《竞争的极限》一书提出的“经济全球化与人类未来的合作解”说起;第二,阐述一个观点,即“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行业合作的必要性”;第三,谈谈我国银行业存在的过度竞争、不当竞争甚至恶性竞争的问题;第四,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我国银行业亟需合作文化、合作机制”。

一、经济全球化与人类未来的“合作解”

1995年欧洲委员会委托里斯本专家小组写过一本书,叫《竞争的极限——经济全球化与人类未来》。该书首先认为,适当有效的竞争能提高资源配置,但当竞争过度而碰到极限时,将导致如下消极后果:把技术体系与工具放到优先地位代替了人与人的相互合作,人的重要性仅仅在于作为生产者与消费者;把短期金融考虑放到首位,同时造成过度生产与紧缺;减少了民族市场的竞争,加剧了全球范围内工业与金融的集中化,因此促成了全球寡头政治市场的出现;在进入革新过程方面,加剧了国家内部以及各国之间的区域不平衡;加剧了世界居民与世界区域的分裂,使它们分裂为一个“一体化的世界”与一个“受到排挤的世界”;尽管它鼓励人们寻找新的工艺过程与新的产品,但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加剧了生态破坏;导致大规模社会排挤,使那些没有竞争能力的人、公司企业、城市与国家都失去了独立性,无法长期地充任历史的主体;使个人与集体的好斗成性恶性循环,阻碍了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和与共同体之间团结互助与对话的发展;在地方、民族国家与全球范围内削弱了公共组织的活动能力和所代表的民主。

进而强调,不能用竞争来管理全球,而是需要一个世界性契约,用于制定共同协作政策来加强协调合作,以实现真正有效的全球调控。为了实现这种真正有效的全球调控,该书作者即里斯本专家小组认为,必须遵循以下四个原则:一是使用手段必须具有协调合作的特点;二是全球市民社会必须得到支持、鼓励与尊重;三是地方的行动与经验必须得到系统的承认;四是文化的多元性必须得到承认。

在上述原则基础上,该专家小组提出,需要缔结四个全球社会契约作为共同协作政策的组成部分。一是基本需求契约,以满足全社会基本需求和愿望,消除不平等。它目的是关怀照顾世界上最穷困的人,其目标是为20亿人类提供用水,为15亿人提供寄宿住处,为40亿人提供有效的能源供应。二是文化契约,以实现不同文化上互认以及相互富有成果的交流。它的目的是支持为了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宽容与对话而采取的措施与斗争。三是民主契约,以建立全球调控手段。通过建立全球公民大会,在全球市民社会的框架内提出确定全球公共福利的建设性建议,并将该框架条件转变为作为竞争选择的协调合作的经济调控。四是地球契约,以保护生态资源。该契约主要鼓励国家在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实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共召开了四次20国峰会,通过四次峰会,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达成了一种全球共识:全球性金融危机,必须依靠全世界人民的力量、各国政府协调一致的行动共同应对。我国外交部长杨洁篪在2009年6月24日联合国“世界金融与经济危机及其对发展的影响高级别会议”上,指出实现可持续增长的责任必须由全球各国共同承担,希望各国能够本着互利共赢的伙伴精神,共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球共同发展之策,发出国际社会团结一致、精诚合作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凝聚共识,促进合作。第63届联大主席布罗克曼也在会议上说,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正使人类处于历史上最独特的时刻,在世界各国之间相互依存度不断提高的今天,世界各国应当同舟共济,防止全球危机转变为一场社会、环境和人道主义悲剧。他同时指出应该在世界各国人民的多种文化经验和传统基础上适时建立全球化的政策和伦理,并提出了尊重、关爱、集体责任、合作等四项伦理原则。

全球加强协调合作的呼声愈加强烈,各国政要纷纷在重大国际会议上呼吁携手一致应对危机。这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里斯本专家小组的上述观点和主张。

因此,我们应该深度反思一下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竞争是

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机制,它迫使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改善管理、积极创新,从而达到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结果。但是竞争必须有效,否则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但市场博弈中“囚徒困境”的非合作竞争的结果,有可能导致竞争参与方乃至社会的几败俱伤。要想避免这种结局,就应该寻求竞争与合作的辨证统一。

二、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行业合作的特别必要性

如果说,解决全球问题,不能只靠竞争,不能用竞争来管理全球,而是需要一个世界性契约,用于制定共同协作政策来加强协调合作,以实现真正有效的全球调控,那么,一个国家内的一个行业当然就更是这样。

更何况银行业,其一,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本身具有脆弱性,一旦其风险转化成现实损失,不仅可能导致银行破产,而且可能对整个国民经济带来严重后果。其二,是一个准公共行业。即使完全私有制的银行,必须靠基于公众信心的公众存款或债权支持,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关系到广大公众的日常生活,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其影响也具有相当的公共性。其三,是一个高度组织的行业。个体户经营银行是很难想象的。其四,是一个易被内部人控制的行业。因为内部人掌握较多关键信息,外部人与内部人相比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其五,是一个垄断竞争行业。经济学教科书中的“市场结构”有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完全垄断之分。我们的银行业对号入座应属“垄断竞争”,包括规模经济决定的自然垄断和行政准入决定的行政垄断两因素。其六,是一个外部监管依赖的行业。

正是上述特殊性,决定了银行业更需要协调合作。否则,过度竞争、不当竞争、恶性竞争,不仅伤及银行自身,而且可能伤及整个社会。

三、我国银行业存在的过度竞争、不当竞争和恶性竞争



    改革开放前我国只有一家银行,即人民银行,业务很简单,就是存贷款业务,而且基本没有居民贷款,只有企业贷款。甚至这个“1”都不完整,因为人民银行在文革后期并入到财政部,仅是财政部的一个部门。改革开放后,从“1”里逐渐分设出工、农、中、建四大国家专业银行,80年代中期以后,交行恢复设立,同时又设立若干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数目大大增加,国内银行业已不是独家垄断。

从大型商业银行的垄断程度来分析,五大银行占比在50%左右,其垄断程度高于国际金融危机前的美国。但这只是统计意义上的。实际上,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存在同质化竞争,因而其竞争比美国要激烈。同质化是指同一类产品、同一类系列不同品牌的产品,在外观设计、性能、使用价值、包装与服务、营销手段上相互模仿。银行业的竞争从两个角度分析,一个是业务的种类、交易方式都基本相同;二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选择性很少,不能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

为什么会造成同质化?因为创新或者说是真正的创新不够,究其根本是未能真正以客户为中心。实际上只要真正去研究客户,就会发现不同地区的客户一定有差别。例如,城市的客户与农村的客户肯定有区别,甘肃的客户和陕西的客户需求有差别,甚至甘肃省内不同地区的客户也是有区别的。

由于同质化竞争激烈,过度竞争、不当竞争、恶性竞争的问题也愈演愈烈。

所谓过度竞争,即由于竞争过程内生或外部因素的作用,

主要发生于非集中型或较高固定成本的寡头市场结构等退出壁垒较高的纯粹产业中企业数目过多、产业过度供给和过剩生产能力现象严重,产业内的企业为维持生存,不得不竭尽一切竞争手段将产品价格降低到接近或低于平均成本的水平,使整个产业中的企业和劳动力等潜在可流动资源限于只能获得远低于社会的平均回报和工资水平的窘境而又不能顺利从该产业退出的非均衡的状况。日本通产省在6O年代提出建立“新产业秩序”的改革措施时,认为过度竞争是由于企业规模过小和间接融资方式引起的“非有效竞争”。过度竞争有两重要特征:一是“进入过度”与“退出限制”并存;二是产业集中度较低。

所谓“不当竞争”或“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所谓“恶性竞争”,是指运用远低于行业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或使用非商业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市场份额的竞争方式。容易出现恶性竞争的行业多是进入门槛低、生产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不强同时需求又巨大的行业。又称“自杀式竞争”、“毁灭性竞争”或“破坏性竞争”。

我国银行业就存在上述种种“竞争”且已严重伤及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比如,由于银行机构目标客户选择的趋同性,导致贷款向大客户集中更趋明显,多头授信、多头贷款严重,垒大户问题突出。近年来,江苏铁本、新疆德隆、深圳三九等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爆发已经给银行业敲响了警钟。银行卡跑马圈地式的业务扩张模式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利益,这种无序竞争已经导致恶意套现的出现和信用卡不良率的上升。国际上商户费率是1—4%,我们现在商户已经不少了,但是我们的商户有50%是0费率,这使我们的收入受到很大的制约。个别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各行乃至一行各个部门各个击破,乃至不仅不付给银行任何垫付资金的成本或交易手续费,反而从银行领取存款利息。根据各行反馈的数据,某网上支付每天占用银行资金达1.6亿元,按照现费标准和日息计算,相当于银行每天损失取现手续费、日息达163.8万元,每年损失近6亿元。与之伴随的巨额资金沉淀、套现、洗钱等巨大风险,已不可等闲视之。有些银行为了获得托管业务,不惜以不收管理费的方法来抢夺客户资源,造成了市场的恶性竞争。一段时期银行为取得更大房贷市场分额,争相给中介机构“返点”。2010年以来,业内变相高息揽储有所抬头,部分银行不仅使用反佣揽存、变相提高利率、送实物礼品等方法,加大了银行业的经营成本,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类似的过度竞争、不当竞争、恶性竞争甚至延烧到境外,相互杀价拆台,各自又叫苦不迭。

四、我国银行业亟需合作文化、合作机制



综上所述,我国银行业的确亟需合作文化、合作机制。

所谓合作文化,首先要有合作认知,即充分认知行业合作的必要性及其价值;其次要有合作意识,即随时想到行业合作;三是要养成合作习惯,即必要时善用合作方式;四是要形成合作风气,即在全行业形成合作的气氛。

所谓合作机制,即要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与制度安排。行业协会是行业总体合作组织框架。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就是会员单位合作的重要平台。专业委员会是具体业务合作组织框架。目前,中国银行业协会已设立11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保理专业委员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已凭借其平台进行了很好的协调合作。

银团贷款,即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就是行业合作文化与合作机制的具体体现。

首笔银团贷款于1967年出现于美国纽约。从此,银行界三百多年来一直采用的单一借款人对应单一贷款人的传统信贷方式有了新的发展,数家、数十家甚至上百家贷款人按照统一的贷款条件和同一文本向同一借款人提供各自承诺的贷款额,形成同一笔贷款业务,而各贷款银行在这笔贷款业务中在法律上独立承担各自的权利、义务和风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迅速弥合战争创伤,采用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发展生产,振兴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资金需求,其中尤以美国为甚。美国国内的银行越来越频繁地面临固定资产投资的巨额贷款,仅靠一家银行的力量很难承担,风险也难以承受。大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往往需要依靠多家银行的贷款。而在双边贷款模式下,由于债权资产难以分割、债权人间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得传统的双边贷款模式难以满足需求。同时,六十年代以后,随着银行业务的国际化、银行竞争的加剧和银行倒闭的增多,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实行对银行资本的监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银团贷款便应运而生。

我国银团贷款起步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当时主要是为扩大利用外资渠道,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大亚湾核电站”项目。中国银行在1986年为大亚湾核电站项目筹资131.4亿法郎及4.29亿英镑。1986年,由中国银行和中芝兴业财务有限公司牵头筹组的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等值4500万美元银团贷款项目被认为是我国国内首笔银团贷款,共有11家中外资银行参加该笔银团。而国内第一笔人民币银团贷款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及12家信用社于1986年为江麓机械厂提供438万元人民币。

自90年代开始,我国银团贷款开始进入发展阶段。国内主要的金融机构开始参与并组织银团贷款为相关项目进行融资。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金融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国内银团贷款市场逐渐活跃,一大批重点项目采取了银团贷款方式。近年来,随着银团贷款市场体制建设逐步推进以及监管与自律体系的建立,市场环境逐步完善,银团贷款“合作、发展、共赢”的理念和分散风险、提高流动性的功能日渐为市场所接受,同业合作和市场竞争也日趋规范有序,我国银团贷款业务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2004年开始,我国商业银行出于对自身流动性管理的需求,出现了一定规模的银行间银团贷款转让交易,形成了银团贷款一、二级市场齐头并进的局面。截至2009年末,全体成员单位(指银团委员会49家成员单位)银团贷款余额18504亿元人民币(不含间接银团、内部银团和境外银团),占对公贷款余额比例7.11%,业务增长率87%,不良率0.15%,2009全年实现中间业务收入28亿元人民币。从余额来看,近五年银团贷款余额逐年上升,2009年增幅最大,成员单位银团贷款总量从2005年的2336亿元人民币,发展到2009年的18504亿元人民币,四年间增长了近8倍。根据银团委员会的最新统计,截至2010年6月30日,全体成员单位银团贷款余额已突破两万亿大关,达到2.08万亿元人民币。

银团贷款让我们尝到了合作红利的甜头。但“规避行业竞争极限,创造行业合作红利”,并不局限于银团贷款。关键是我们要充分认知这一点,在同行竞争中规避过度竞争、不当竞争和恶性竞争,守住合理、适当、有效竞争的底线。当然,在同行合作中也要认真研究《反垄断法》,不能触犯法律法规,这也是一个底线。两个底线都要守住。这也可谓“规避行业竞争极限,创造行业合作红利”的中庸之道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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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

杨再平

416篇文章 8年前更新

生于湖北恩施深山老林,吃过观音土,放过牛羊,做过篾匠,干过各种农活,当过中小学民办教师、教导主任。有词为证:“京城常梦,木屋青瓦,红薯包谷。让时光倒流,与牛羊共舞。野菜粗粮养顽童,为油盐,刃竹织篓。读了几句书,向往山外头。”于武汉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后任该校及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国银监会供职。现任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出版过《中国经济运行中的政府行为分析》、《市场论》、《中国:以全球战略眼光看欧元》、《效能观点:透视中国金融前沿问题》、《中国唱不衰》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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