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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28日,应邀出席北京绿色金融协会成立大会并发表题为《让绿色金融飞》的演讲。请博友分享演讲整理稿内容。

各位领导、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我谨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对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

同时也套用时下流行的“让子弹飞”,给我今天的演讲取名为“让绿色金融飞”,就绿色金融发表几点看法。

绿色金融大有作为
    为什么说绿色金融大有作为?因为发展低碳或绿色经济,已是全球共识并行动。这种共识可以追溯到1968年罗马俱乐部的成立及其系列研究报告。该俱乐部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是关于未来学研究的国际性民间学术团体,也是一个研讨全球问题的全球智囊组织,其宗旨是通过对人口、粮食、工业化、污染、资源、贫困、教育等全球性问题的系统研究,提高公众的全球意识,敦促国际组织和各国有关部门改革社会和政治制度,并采取必要的社会和政治行动,以改善全球管理,使人类摆脱所面临的困境。然后是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候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国际性公约,为各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规定了标准,即:在2008年至2012年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5.2%。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3次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3次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制定的“巴厘路线图”决定,2009年末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15次会议将努力通过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代替2012年即将到期的《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这一会议也被称为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
    发展低碳或绿色经济,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政府郑重承诺:1990至200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46%。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在如此长时间内这样大规模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我们的减排目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保证承诺的执行受到法律和舆论的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改进减排信息的披露方式,增加透明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对话与合作。

发展低碳或绿色经济,也是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战略性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甚至到了可承受的边缘。以“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为例,2006中国消耗了世界上40%左右的煤炭、50%左右的水泥、60%左右的钢铁和70%左右的油气,却只创造了占世界5%左右的GDP,单位GDP能耗在世界平均水平的5倍以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节能减排,大力发展低碳或绿色经济,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既然如此,支持低碳或绿色经济发展,对金融业而言,是义不容辞的重大社会责任,同时也是重大商业机会。发展低碳或绿色经济,无疑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同时更需要创造性金融智慧的融入,还需要“绿胜碳汰”的绿色金融机制的调节。

从绿色信贷做起
    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和绿色制造以及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同时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金融政策手段,其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促进社会与经济朝着更加健康以及更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
    绿色信贷在国外起步较早,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命名为“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1989年5月,美国CERES(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投资集团发表并启动了对地球环境负责的伯尔第斯原则。CERES集团以这个原则为基础,用投资控股的形式,对那些与地球环境问题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公司进行积极的参与。在伯尔第斯原则上签字的企业,除了要遵循原则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外,每年还要向CERCES投资集团提交环境报告。集团根据企业的环境情况,来决定对企业的具体投资方针。作为一种既有助于化解金融风险,提高投资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又能够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的行为原则,目前“绿色信贷”已经在国际上正变成一种潮流,得到越来越多地金融机构的支持和重视,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著名的“赤道原则”。
    “伯尔第斯原则”和“赤道原则”已成为国际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实践的操作指南。“赤道原则”要求银行在项目融资中审慎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强调环境、社会与企业发展和谐统一,推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从早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充分考虑多元利益主体诉求”的新阶段发展。某种程度上,“赤道银行”已经成为推动商业银行管理模式和公司治理理念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的领跑者。“赤道原则”要求银行根据高中低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将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对于A类和B类(高、中级风险),要求借款人完成“环境评估”报告。这项环境评估报告共包含了危害物质的使用、职业健康和安全、非自发的人员迁移和污染防治等15个方面的规定。2006年7月,成员银行对赤道原则进行了修订,将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规模从5000万美元降低到 1000万美元(主要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项目都是5000万美元以下,如果规定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才适用赤道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与环境保护力度不够);在项目分类上更加明确区分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更加强调项目的社会风险和影响;承诺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以增加项目的透明度。这些修订使赤道原则更趋完善。2007年上半年,在新兴国家市场开展的以项目融资方式融资的项目中,86%的项目由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作为牵头安排行进行融资。截至2008年底,全球五大洲共有63多家金融机构采纳赤道原则,它们中既有发达国家的成员,也有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其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总份额的85%以上。目前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绿色信贷行动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机构自律组织(UNEP FI)中,已有 45个国家的208家金融机构成为签约方。
    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采取“三重底线”的方法管理其业务,即商业银行开展业务不仅要满足合作伙伴(客户、股东、员工、供货商、社会)的需要,同时还要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必须对社会以及生态环境负责。
    1984年,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通知》,明确提出了环境保护资金来源的八条渠道,许多都与银行信贷有关。1995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向全国各省市印发了《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出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金融部门在信贷工作中,要重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把支持生态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作为银行贷款考虑的因素之一;将贷款项目是否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做到“三同时”作为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和企业,不得发放贷款;对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产业和产品,金融机构要予以积极的贷款支持。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停止信贷,为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信贷制度提供有力支持。2006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原国家环保总局建立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的合作机制,并形成商业银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的重要依据,使绿色信贷政策体系框架更加完整。
    2007年7月30日,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被认为是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基础性文件。《意见》规定: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二是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三是针对贷款类型,设计了更细致的规定。如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未取得许可证排污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各商业银行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绿色信贷方案,并付诸实施。绿色信贷,银行业在积极行动。2009年银行业退出“两高”行业贷款涉及的客户2348个;节能环保项目贷款额为8560.46亿元,约占贷款总额的8.93%。以中国商银行为例,其在降低自身运营成本的同时,有效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对于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新能源 开发利用项目、节能重点工程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等符合绿色信贷条件的则积极进入。2009年以来,工商银行直接支持的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燃煤机组烟气脱硫、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综合保护工程等节能环保 项目就超过2000个,对节能环保类项目贷款余额近4000亿元。
在绿色金融创新上下功夫
    金融支持绿色经济,不应局限于简单资金支持,更应发挥金融智慧的作用,有针对性地提出创造性解决方案,设计绿色金融创新产品。绿色金融更需要创新,抑或说,更需要在绿色金融创新上下功夫。

绿色金融创新,不仅应对绿色生产经营活动或绿色产业活动,而且应对绿色生活方式,设计相应的金融解决方案或金融产品。比如,国际上花旗集团旗推出的“结构化节能抵押品”,将省电等节能指标纳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体系;英国联合金融服务社推出的“生态家庭贷款”,为所有房屋购买交易提供免费家用能源评估及二氧化碳抵销服务,仅2005年,就成功地抵销了5万吨二氧化碳排放;美国新资源银行推出的“商业建筑优惠贷款”,向绿色项目中商业或多用居住单元提供0.125%的贷款折扣优惠;美国富国银行推出的“第一抵押贷款”,为LEED认证的节能商业建筑物提供第一抵押贷款和再融资,开发商不必为“绿色”商业建筑物支付初始的保险费;花旗集团推出的“房屋净值贷款便捷融资”, 与夏普电气公司签订联合营销协议,向购置民用太阳能技术的客户提供便捷的融资;美洲银行推出的“贷款捐赠”,根据环保房屋净值贷款申请人使用VISA卡消费金额,按一定比例捐献给环保非政府组织;加拿大Van City银行推出的“清洁空气汽车贷款”, 向所有低排放的车型提供优惠利率;澳大利亚MECU银行推出的“goGreen汽车贷款”,要求贷款者种树以吸收私家汽车排放的贷款;美洲银行推出的“小企业管理快速贷款”, 以快速审批流程,向货车公司提供无抵押兼优惠条款,支持其投资节油技术,帮助其购,买节油率达15%的Smart Way升级套装;欧洲Rabobank推出的“气候信用卡”,每年按信用卡购买能源密集型产品或服务的金额捐献一定的比例给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英国巴克莱银行推出的“信用卡”,向该卡用户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提供折扣及较低的借款利率,卡利润的50%用于世界范围内的碳减排项目;爱尔兰银行推出的“转废为能项目”融资,给予长达25年的贷款支持,只须与当地政府签订废物处理合同并承诺支持合同范围外废物的处理,既有支持绿色生产经营活动的金融创新产品,也有支持绿色生活方式的金融创新产品。

我国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近年来也在不断退出绿色金融创新解决方案或产品。比如,国家开发银行探索开发针对清洁技术和应用项目的节能服务商模式、金融租赁模式等创新融资方案;一些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在尝试发展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等绿色信贷;浦东发展银行在全国商业银行中率先推出首个针对低碳经济的整合服务方案《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民生银行创新推出了基于CDM的节能减排融资项目;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推出的二氧化碳挂钩型的基金和理财产品;兴业银行率先推出了基于个人购买碳减排量的“低碳信用卡”;中国光大银行推出了一张“绿色零碳信用卡”。

在绿色金融创新方面,如何应用金融工程,即创新型金融工具与金融手段的设计、开发与实施,对金融问题给予创造性解决,形成或支持绿色或循环产业链,是一个重大课题。比如,草原风电、抽水、养草、畜牧等是一个绿色或循环产业链,如何通过金融将其链接,需要智慧,值得探讨。

在碳交易、碳金融方面创先争优
    据统计,2005年全球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为7.1亿吨和108.6亿美元;到2008年分别上升48.1亿吨和1263.5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分别为89.2%和126.6%,世界银行报告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1500亿美元,有望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有交易有市场就有相应的金融。金融的重要作用之一就在于促成交易,促成过去、现在、未来之间的交易,把潜在交易变成现实交易。碳交易、碳市场是复杂的交易、复杂的市场,更需要借助金融来实现。

碳排放权的交易进一步衍生就是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所以,国际上参与碳交易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广泛。欧洲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中间商大多是基金公司和银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里3/4的会员是金融机构。碳金融衍生产品不断推出。发达国家围绕碳排放权衍生出一系列碳金融品种,构建起包括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来支撑碳金融体系。主要经济体争夺碳交易货币主导权方兴未艾。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碳货币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并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价值符号。有人提出:19世纪形成了“煤炭-英镑”体系,20世纪出现“石油-美元”体系,未来将演绎出“碳合约-某主权货币”体系。可见,在未来国际竞争中,掌握碳交易话语权将至关重要,目前欧元是碳现货和衍生品交易市场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也试图将本国货币与碳交易挂钩。

而国内碳交易、碳金融却相对滞后。一是在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上,我国碳融资和碳金融服务不足。首先,我国碳排放资源多但没有定价权。据世界银行统计反映,2008年我国在CER一级市场交易中的份额达到84%,2002-2008年全球66%的CER供给源于我国的CDM项目。但由于碳交易议价能力弱,没有定价权,我国目前仍处于全球碳金融交易链的低端。我国缺乏统一有效的碳交易市场和成熟的金融中介。近年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山西等12个省相继成立了环境交易所,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分散谈判,使中国企业在碳交易中不具备价格方面的话语权,目前我国在碳减排额主要通过一些国际碳基金、世界银行等中间机构进入国际市场,国内价格远低于国际价格,而且人民币被排斥在碳交易的计价结算货币之外。其次,在碳融资和碳金融服务上国内金融机构参与不足。近年来,国内已有部分商业银行开始通过不同方式涉足CDM项目和其他碳减排项目的融资,如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订切入了中小企业的能效融资项目;农业银行专门投资银行部与多家企业达成了CDM项目合作意向书;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推出CDM项目开发咨询服务、项目融资和碳交易衍生品等。但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深度和广度有限,发展缓慢,商业银行以发展碳金融为目的、为企业做财务顾问或进行融资的案例较少,在为碳减排项目提供直接融资、参与国际碳交易、为企业CDM项目获得联合国专门机构认证提供咨询服务等金融服务尚处于空白状态。更缺乏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基金等各种金融衍生品和金融服务支持。二是在培育国内排放权交易市场上,金融产品创新和政策激励不足。首先,国内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我国排放权交易市场及产品逐步形成,已开展国内碳交易和其他排污交易品种。但交易品种少、市场规模小,特别是因减排交易品种的污染特性以及环境管理体制的块块模式使其难以跨区域交易,而且排污收费机制不健全,导致环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其次,金融支持环保的产品和工具缺乏。三是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利润空间、运作模式、风险管理、操作方法、社会效益等诸多方面的认识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四是金融支持环境保护的政策激励不足。对绿色金融的利率补贴、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激励政策不足;对绿色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公司债、企业债融资的扶持政策不足。

因此,我国必须迎头赶上,勇于在碳交易、碳金融方面创先争优。

大力推广具有巨大低碳或绿色效应的电子银行
    大力推广电子银行,其低碳或绿色效应不可低估。记得20世纪80年代读过的美国托夫勒写的《第三次浪潮》第十六章“电子家庭”这样写道:“新的生产体制将把千万职工从工厂和办公室中解放出来,回到以先进的电子科学为基础的家庭工业时代,从而重新突出家庭作为社会中心的作用。”而“各种强大势力正集中全力促进电子家庭发展。其中以交通与电讯在经济效益上的对比,最为明显。”该书还算了一个大账:美国洛杉矶保险公司二千零四十八名职员每人平均每天用于上班来往行程为二十一点四英里,高级负责人平均为三十三点二英里,合计这些职工每年行程为一千二百四十万英里,花去时间等于半个世纪。以1974年价格计算,每英里为二十二美分或者总计为二百七十三万美元,这笔费用间接由公司和其主顾承担。美国城市居民每天往返工作地点平均使用汽油相当于六十四点六千瓦,上述公司职工每年往返花费能源三千七百四十万千瓦。而传递信息所需能源要少得多。一项研究结论估计,在1975年,即使只将12—14%城市上下班职工以电讯手段代替,美国即可节约七千五百万桶汽油,而从此完全不需进口石油。结论是:工作地点转到家里,可以大量减少用于房地产的开支,减少环境污染.减轻支付净化费用。电子家庭不仅减少了能源需求,而且分散了能源需求,减少环境污染。与40多年前的“电子家庭”相比,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四大系列支撑的电子银行体系在压缩能源消耗、节省物理空间、减少环境污染方面的作用,不知要大多少。因此,大力推广电子银行的低碳效应是巨大的。

从目前来看,电子银行的运作及其安全技术不是问题,问题在于社会大众对其便捷性、安全性及其低碳性认知不够,因此,需要各方面大力宣传推广。这其中,银行当然责无旁贷,应起主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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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

杨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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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湖北恩施深山老林,吃过观音土,放过牛羊,做过篾匠,干过各种农活,当过中小学民办教师、教导主任。有词为证:“京城常梦,木屋青瓦,红薯包谷。让时光倒流,与牛羊共舞。野菜粗粮养顽童,为油盐,刃竹织篓。读了几句书,向往山外头。”于武汉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后任该校及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国银监会供职。现任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出版过《中国经济运行中的政府行为分析》、《市场论》、《中国:以全球战略眼光看欧元》、《效能观点:透视中国金融前沿问题》、《中国唱不衰》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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