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8日-30日,我等一行三人赴比利时参加了国际银行业联合会(IBFed)第27次董事会会议。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代表听取了IBFed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并参与了多项问题的讨论,同时还听取了欧盟委员会多个金融相关工作小组的工作进程汇报。
会上,我向董事会转达了我国商业银行提出的多项建议,包括贸易相关表外资产的信用转换系数(CCF)设置的建议、促进SWIFT扩大在华以及亚洲市场业务服务的建议、建立适度差异的改革标准以及推动合作金融机构加强国际性交流合作的建议等,对此,IBFed执行董事表示将把这些建议转达给相关国际组织,争取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在讨论提升IBFed董事会治理时,我提出,在提议新的董事成员方面,董事会应该摒弃现有的“全票通过制”,采用国际组织较为通用的“2/3通过制”以提高决策效率。同时,俄罗斯协会还建议,董事会成员中应该加入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会议期间,来自欧盟委员会的财务报告工作组、国际协调工作组、金融机构治理工作组以及巴塞尔III工作组等多个小组的负责人到会,就各自所负责工作进程向参会代表们进行了深入介绍。
本次参会代表主要为国际银行业联合会董事会成员、准会员及观察员,主要包括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韩国、俄罗斯、印度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家)业协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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