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武汉大学、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出版社等单位在北京举办“2011年中国与全球金融风险论坛”,同时发布《中国与全球金融风险报告》等研究成果。我应邀出席并发表了《当以更高标准风险管理回应惠誉“风险评级预言”》的演讲,以下是本人整理完善的演讲文稿,请博友分享。
当以更高标准风险管理回应惠誉“风险评级预言”
关于惠誉“风险评级预言”及其他
2011年6月22日,惠誉信用评级公司召开记者会表示,由于中国在2009年开始信贷扩张,预期最坏情况其不良贷款率会达到15%,正常情况会达到中单位数即约5%。此前3月该评级公司表示,由于创纪录的信贷扩张和资产价格飙升,中国在2013年年中以前爆发银行业危机的概率高达60%。
就我了解,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可预见的发展趋势,至少80%的概率不支持上述预言。截至2011年第一季度,中国银行业资产过100万亿,同比增长18.9%;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333亿,同比减少3亿,不良率1.08%,同比下降0.06个百分点;商业银行损失准备金9972亿,同比增加534亿,拨备覆盖率230.2%,同比增加12.5个百分点,贷款准备率2.48%;商业银行加权资本充足率11.84%,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9.81%;第一季度盈利3155亿,同比增加801亿,增长34.1%。这样的业绩怎么支持上述“评级预言”?至于可预见的未来负面事件及其发展趋势,我以为也是高概率不支持上述“评级预言”。
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西方发达国家的评级公司倍受西方国家自己业界谴责,其自身“信用”其实已濒临破产。这已无须中国业界多言。单就其对中国银行业的预言而言,后来的发展事实都让其“破产”了。比如,穆迪2002年发表的“中国银行业展望报告”称“2007-2008年左右,是中国银行业整个不良资产开始全面暴露并趋于峰值的敏感年份。”标准-普尔2003年发表的“中国银行业展望”称,“这个国家的银行业要将其平均不良贷款率降到5%,至少需要10年,很可能需要20年。”事实如何,无须赘述。
更有甚者,进入新世纪不久,一美籍华人律师写了一本《中国即将崩溃》的书,信誓旦旦预言中国2008年会崩溃,译成多国文字出版,到处演讲,还到美国国会作证,名噪一时。尽管我国确实存在许多问题及社会矛盾冲突,但我坚决不信“中国会崩溃”,就与向东合写了一本《中国唱不衰》的书,对此凶险预言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都2011年了,中国崩溃了吗?没人再提那人那书,也不知那人今何在!
就本人观察,西方评级公司及其预言家们,对中国似乎总要往狠里评估,往最坏预言,有意无意“唱衰中国”,而对自己国家抑或西方世界那么糟糕的情况视而不见。这一点,我们自己心里要清楚。
惠誉评级公司既然预言“中国在2013年年中以前爆发银行业危机的概率高达60%”,那我们就拭目以待吧!
引以为警审视风险软肋
当然,对类似惠誉“风险评级预言”,也不能置若罔闻。倒要引以为警,审视我们自己的风险软肋。
就信用风险而言,一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为支持经济回稳向好而超常投放的9.6+7.9万亿信贷,投放出去当然就已形成风险暴露。二是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潜在风险较大。据国家审计署审计长2011年6月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威报告,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万多亿元人民币,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6万多亿元,担保责任的2万多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万多亿元。通过审计还发现,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多,且存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这方面潜在风险较大。三是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投资投机需求目前得到抑制,将来相当部分或被挤出,房地产市场陷入观望状态,开发商资金吃紧,土地储备贷款风险凸现,房价会否大跌,不确定性增加,弄得不好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四是单一大企业、企业集团及行业贷款集中度一直偏高,部分银行存在显著的集中度风险,且许多大客户来自相同行业,同质性较高,不可小视。
就市场风险而言,尽管银行资金禁止投向股市,股价下跌对银行资产直接影响有限,但资本市场价格下跌可能推高银行融资成本及导致银行资本缩水两途径对银行产生负面影响,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及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推进以及银行客户及自身走出去步伐加快,银行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暴露必然加大。而一直以来,中资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偏弱,经验不足,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随意性较大,尚无严格意义上的银行账户利率汇率风险管理,这种状况难以应对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走出去步伐加快及汇率波动等情况。
就操作风险而言,虽然一段时期,欺诈案件和IT信息科技系统两个关键领域的风险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但最近部分银行案件出现反弹,出现一些大案,仍暴露出这方面问题的严重性。
就流动性风险而言,虽然大行的各项流动性指标一直保持较好,但小行的流动性脆弱性一直存在,尤其在湿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转向稳健的货币政策之后,总的流动性收紧,加之实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之后,“贷转存”不再直接,势必对流动性产生影响。
上述种种风险本身并非我国银行业的软肋,软肋在于:其一,风险管理文化渗透不够。自上而下全员风险意识淡薄。尤其近年银行的日子好过了,从高管层到普通员工,对风险的警觉有所松懈。在业务增长与风险管控之间,偏重前者;在收益业绩与风控业绩之间,偏重前者;在业务条线及人员与风控条线及人员之间,偏重前者。关键人员的薪酬未与风险密切挂钩。
其二,风险管理战略缺失。多数银行没有设定自身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经董事会批准的定量风险偏好,没有与风险管理战略配套的风险管理指标及其评估体系,没有与风险管理战略对应的经济资本配置。
其三,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及流程尚不健全。大中型银行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类别建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架构及流程,其中部分银行已开始建立基于整个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并且具备了一定的数据和信息系统基础,但多数银行还没有建立这样的架构,没有这样的基础。即使建立了架构,也尚未整合各类风险管理而形成统一的全面风险管理流程。比如,在参与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回购等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风险,往往是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的交叉,但目前银行的风险管理中并未充分考虑这一点。此外,许多银行未将战略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其四,风险识别、计量前瞻性、准确性不够。对不良贷款率这样的滞后性指标特别关注,而对未来潜在风险的前瞻性关注识别不够。尽管银监会一直在“准确分类”监管上下功夫,但贷款五级分类准确性仍存在一定问题。
其五,政府内置或干预银行业金融机构,仍是一大风险隐患。中央或地方政府控股、参股或干预银行业金融机构,难免产生政府关联交易,扭曲市场交易,同时形成隐性政府担保,助长道德风险,这几乎就是规律性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很大程度就是这一规律作用的结果。因此,政府内置或干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我国银行业的最大软勒。
我国银行业正酝酿更高标准风险管理
综上所述,我国银行业当以更高标准风险管理回应惠誉“风险评级预言”。我们也正在这么做,我国银行业正酝酿更高标准风险管理。
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而言,“更高标准风险管理”要点:一是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自上而下强化全员风险意识。在业务增长与风险管控之间、收益业绩与风控业绩之间、业务条线及人员与风控条线及人员之间寻求平衡,同时将关键人员的薪酬与风险密切挂钩,形成有利于风险管理的科学的激励机制。
二是明确风险管理战略。设定自身风险管理目标,并经董事会批准明确定量风险偏好。要有与风险管理战略配套的风险管理指标及其评估体系,有与风险管理战略对应的经济资本配置。
三是健全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及流程。应建立基于整个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并配备相应的数据和信息系统基础,整合各类风险管理而形成统一的全面风险管理流程。此外,还应将战略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四是注重风险识别、计量的前瞻性、准确性。更应对未来潜在风险进行前瞻性关注识别。同时在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上进一步下功夫。
五是进一步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开放,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内置或干预。即使控股、参股,中央及地方政府也要按市场惯例行事,遵守市场纪律;按现代公司制度参与治理,遵守公司纪律。即使干预,也要尽可能运用市场手段,尊重市场规律。
就外部监管而言,“更高标准风险管理”集中体现在中国银监会最近发布的《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中,要点如下:
其一,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主要包括“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一是严格资本定义,提高监管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严格执行对核心一级资本的扣除规定,提升资本工具吸收损失能力。二是优化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采用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权重方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明确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提高交易性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场外衍生品交易等复杂金融工具的风险权重。
“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将现行的两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和8%)调整为三个层次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一是明确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三是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积累。
“合理安排过渡期”:新资本监管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过渡期结束后,各类银行应按照新监管标准披露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
其二,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主要包括“建立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同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内部监控指标体系。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进一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审慎监管要求,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严格监督检查措施,纠正不审慎行为,促使商业银行合理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增强银行体系应对流动性压力冲击的能力。
“合理安排过渡期”: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分别给予2年和5年的观察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分别达到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的监管要求。
其三,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主要包括“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建立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监管部门将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差异和盈利状况的不同,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经济上行期适度提高贷款损失准备要求,经济下行期则根据贷款核销情况适度调低;根据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和盈利能力,适度调整贷款损失准备要求。
“过渡期安排”: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将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盈利能力较强、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达标;个别盈利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8年底前达标。
此外,该官方文件还根据国内大型银行经营模式以及监管实践,从市场准入、审慎监管标准、持续监管和监管合作几个方面,专门就“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有效性”提出了若干指导意见。其要点,一是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义;二是维持防火墙安排,改进事前准入监管;三是提高审慎监管要求;四是强化持续监管;五是加强监管合作。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完善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上述标准,就是我国银行业比照国际标准制定的更高风险管理标准。中国银行业就应以上述更高标准风险管理让惠誉“风险评级预言”破产,一如曾让穆迪、标准-普尔“风险评级预言”破产一样,亦如我国已让“中国2008年即将崩溃”的凶险预言破产一样。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