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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11日,2012年亚太金融高峰论坛·贵州首届金融博览会暨投资理财节在贵阳市举办。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金融办主任周道许,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国资委前监事会主席解思忠等领导出席。我应邀出席并发表了"中国银行业应致力于打造普惠银行”的演讲。此演讲发表后引起一定反响,因此这两天又在那基础上进一步撰写篇《普惠银行引论》,现挂出,盼能抛砖引玉,引起进一步关注与讨论。

“普惠金融体系”概念来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是联合国系统率先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广泛运用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

    普惠金融,也是2012年6月在墨西哥洛斯卡沃斯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七次峰会的重要议题,大会通过的宣言承诺,将进行金融部门改革,促进金融普惠。我国胡锦涛主席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七次峰会发表专题讲话,重点阐述了“金融普惠”理念,他指出:“普惠金融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希望各国加强沟通和合作,提高各国消费者保护水平,共同建立一个惠及所有国家和民众的金融体系,确保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民众享有现代、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由此可见,普惠金融,已是举世举国关注的大议题。

    从世界范围来看,受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影响,不同国家的金融体系也呈现出不同的结构特征:大陆法系偏重商业银行,其金融体系为银行主导型;英美法系偏重资本市场,其金融体系为市场主导型。我国则属极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从金融资产看,我国银行业占90%以上;从社会融资结构看,银行业占86%。因此,在我国,普惠金融重点在银行。

    为此,笔者给此篇拙作取名“普惠银行引论”,盼能抛砖引玉,引起必要的关注和讨论。

打造普惠银行势在必行

    而毋须讳言,我国目前的银行体系尚远离普惠银行,其突出体现即“追大”:一方面追求大中城市大企业大公司客户,换言之,即追求在大中城市“伴大款”、“垒大户”;另一方面追求做跨区域或全国性大银行。

   “垒大户”,一直是我国银行业的金融机构的突出特征。比如,2012年第一季度,商业银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加权平均为15.24%,总体高于15%的授信集中度监管红线,有的大行甚至高达24.7%,大大超过15%的授信集中度监管红线;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指标为4.51%,414家商业银行中有15家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过10%的监管红线。由于银行机构目标客户选择的趋同性,导致贷款向大客户集中更趋明显,多头授信、多头贷款严重,垒大户问题突出。近年来,江苏铁本、新疆德隆、深圳三九等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爆发已经给银行业“垒大户”敲响了警钟。

    尽管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做到了“两个不低于”,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截止2012年,涉农贷款余额16.29万亿元,仍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5.73 %,与农村经济对GDP50%左右的贡献率以及乡村人口占总人口48.73%相比仍不对称;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5万亿元,仍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1.33%,与其对总产值50%以上的贡献相比仍不对称。其另一面正是银行贷款追大中城市、追大中企业的特征。

    2011年3月人代会期间,王岐山副总理指出“有些地方银行总想跨区域扩展”,说他“一打个盹”,有些银行“就跑了”,对银行业机构及监管层都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银行都想做大, 都有强烈的扩张冲动,是一种普遍现象。都盲目一味求大,必然导致系列不良后果:一是都追求外延式简单规模扩张发展而不注重内涵深耕细作发展,小微企业及三农金融等必被忽略。正如岐山副总理指出的,“小银行都往大银行发展,就没人愿意去给小企业贷款,谁还愿意为了贷几十万元去养殖户那里深一脚、浅一脚地看生产规模,谁还愿意去闻养殖户那个味。”二是由于都想做大,朝一个方向发展,就必然导致银行客户及业务品种同质化。比如,在客户选择上倾向伴大款、垒大户;在业务品种上,偏重于简单粗放型公司业务,过于依赖存贷款等等。三是众多银行同质化,必然挤过独木桥,从而形成过度、不当甚至恶性竞争。

    因此,打造普惠银行势在必行,理应提上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议程。

 

打造普惠银行七重点

    根据我国基本国情,打造普惠银行重点有七:

    一是惠及百姓个人。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加之我国居民储蓄率居高,越来越多的个人需要越来越多的银行服务,其生活越来越离不开银行,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依赖银行。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人均GDP为5414美元,居民储蓄率43.18%,城乡居民存款余额348046亿元。这个收入水平,这个储蓄率及储蓄余额,必然派生大量多样银行服务需求。银行必须首先充分考虑广大个人的需求,为广大个人提供便利高效而安全的服务。

    与百姓个人相关的主要是零售银行。零售银行是关乎人们生产经营活动的银行,涉及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表外业务)各个领域。负债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信用卡存款、金融债券;资产业务包括汽车贷款、住房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等消费者信贷、信用卡融资或透支等;中间业务主要包括个人汇兑结算、个人信托、个人租赁、个人保管箱、个人票据托收、代理支付、个人咨询及理财业务、个人外汇买卖及外币兑换业务等。因此,应致力于将零售银行做成便民银行,即老百姓身边的银行、随影随行,为之提供便捷、高效的多样性服务,方便百姓生活、工作及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还应努力把零售银行做成富民银行,一方面,通过跨时空交易,提供投融资服务,帮助老百姓进行资本积累、积聚、集中,加速创业、创新,搞个体,经营企业,发展实体经济;另一方面,为老百姓积累的财产寻找最佳投资机会,帮助老百姓配置各类资产,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其财产性收入,帮助老百姓致富。

    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产性收入”对收入增加的贡献愈益增加,就需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而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这就需要相应的银行理财等金融服务,给财产拥有者以尽可能多的投资渠道、投资工具、投资产品等选择,以让其既有财产得到最优配置,获得最大收益。

    便民、富民,最终目的则是要增进大众福利,让老百姓更加幸福。所以,应致力于把零售银行办成便民富民增进大众幸福的银行。

    二是惠及中产阶级。改革开放初期,党和政府允许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进入新世纪以来,又进一步提出“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政策目标。学术界进一步论证“橄榄型”即“中产阶级” 或“中等收入阶层”占多数的社会结构是社会稳定的根基的重大命题。这应该也是我国经济改革开放朝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必然逻辑。孟子所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其实是万古不变的真理。世界各国发展经验也表明,“橄榄型”即“中产阶级” 或“中等收入阶层”占多数的社会结构是社会稳定的根基。

    据瑞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显示,全球财富总值去年增长14%至231万亿美元,其中亚太区占54%。中国跻身全球财富增长额最高的六大国家,百万富翁人数达到1017万人,并预计5年内百万富翁人数将翻倍。招商银行与贝恩公司联合推出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虽然面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2010年末我国可投资资产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群数量仍高达50万人,可投资资产规模达15万亿元人民币,高净值国内人口占比仅万分之三,可投资资产占比却高达24%。美林和凯捷的《亚太区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有53.5万人拥有100万美元以上的可投资资产。

    各国经验同时也表明,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培育与壮大中产阶级,金融的作用日益关键重要。在我国,由于银行业是金融业的主体,因而,培育与壮大中产阶级,银行业的作用日益关键重要。

    三是惠及小微企业。孟子对“恒产”的典型描述即“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那是古代农业社会的“恒产”,那时人少,劳动生产率低下,既可能也必须拥有那么多土地资源才算“恒产”。现在,人口这么多,“恒产者”既无可能也不必拥有那么多土地资源,倒是越来越需要拥有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越来越成为所谓“恒产”中“土地资源”的替代,因而越来越多的经济体日益重视小微企业。

    通常小微企业数量占比95%左右,GDP占比过半,税收占比过半,就业占比70%左右,小的是重要的。此外,小微企业体制机制灵活,在科技、产品等创新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小的是美好的。就我国而言,除了一般重要性之外,小微企业还具有两特殊重要性:一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小微企业日益重要。计划经济下,中央、地方政府开办或拥有的企业可以从大中开始,那时流行搞大项目、组建大企业集团。而市场经济下,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只能从小微起步,从小微企业发展起来。因此,越是搞市场经济,小微企业就日益重要。二是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看,目前正经历农村非农产业、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城镇化发展过程,伴随这一过程,必然是大量小微企业的生长。另外,对商业银行而言,如果说大中企业是“西瓜”,那么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加剧,“西瓜”会越来越少,越来越小,相应的商业机会、利润空间会越来越小,而小微企业反倒是遍地可见的“芝麻”,只要用心苦心经营,其中不少可成为“金芝麻”。商业银行必须从社会责任的高度关注小微企业,主动承担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同时还必须从自身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善于发现并开发相应的商业机会,通过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亦即惠及小微企业而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四是惠及三农发展。“三农”即“农村、农业、农民”,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或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中相对薄弱的一元,现在是“问题”,即通常所说的“三农问题”,不久的将来却是我国经济新的发展极。可以预言,我国经济未来10到20年发展,将很大程度取决于“三农”发展。现在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比为1:3.13,再10或20年,就算6亿多人口的人均收入增长到现在城镇居民的水平,增长3倍多,能带动多大的经济发展,可以想象。

    而“三农”发展又并局限于三农,农村非农产业、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农民市民化、农村城镇发展等等,都将超越“三农”。比如,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9万人,比2000年增加11700万人,增长81.0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5万人,而从事狭义农业即种植业者不足50%,兼业农户比重超过80%,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为46.2%,这表明农村非农产业已占相当可观比重。

    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轨迹看,发展到一定阶段,“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势在必行。我国就进入了这样一个重要发展阶段。与之相伴随的是农村非农产业、农业产业化、小城镇的发展,再与之相伴随的是大量农民工、新市民、农民企业家、小微企业的涌现,是千家万户创业热潮的掀起。这一发展过程无疑需要范围广泛的银行业金融支持,尤其是小额信贷的支持。

    因此,我国银行业未来改革发展,必须充分考虑惠及“三农”发展。

    五是惠及社区发展。商业银行出于营利性和安全性考虑,很可能会拒绝经济落后地区中低收入者和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为了消除金融机构的信贷歧视行为,促进当地社区的经济发展,美国国会于1977年通过了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简称CRA)。这部法律要求联邦银行、州立银行、储蓄机构和其他贷款机构,在符合稳健经营的条件下,必须满足地方社区的信贷需求,有效提供金融服务。《社区再投资法》为推动美国社区经济发展和满足中低收入居民的信贷需求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据美联储的一项比较研究表明,美国一些贫困地区在复兴过程中出现重大进步的一般都通过社区性金融机构、社区开发组织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互惠协作取得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为缺乏资金的社区进行再投资提供了金融支持,同时还为贷款人和投资人管理风险,而社区政府则只将存款或发动社区居民只将存款存放在执行CRA业绩好、评级高的社区金融机构。

    据统计,在过去近20年里,美国社区银行提供了小工商企业贷款的近1/3和小额商业房地产贷款的40%多。在农业贷款中其所占份额更大,提供农场房地产贷款的65%、农场经营贷款的61%和小额农场贷款(低于50万美元)的75%。美联储主席伯南克不久前在一个会议上发表演讲说,社区银行是美国经济的基石,美国的社区需要社区银行帮助其增长和实现繁荣。

    我国经济其实更需要这样的基石。美国社区银行的经验非常值得我国借鉴,我国银行业下一步改革发展理应产生更多社区银行,更多惠及社区。

    六是惠及低碳经济。保护环境,是各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共识。在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发展低碳或绿色经济,也是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战略性要求。保护环境,支持低碳或绿色经济发展,对银行业而言,是义不容辞的重大社会责任,同时也是重大商业机会。

    七是惠及弱势群体。狭义的普惠金融初衷即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低端客户甚至是贫困人口提供机会。由于富人拥有金融服务的机会,普惠金融的重点就在于为贫困、低收入个人提供金融服务。

    举世闻名的尤努斯的莱珉银行就是惠及弱势群体的典范。1983年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建了第一代格莱珉银行,向240万穷人提供贷款,对穷人的收入、就业、消费和抗风险能力等经济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对穷人的健康、教育、生育、妇女权利等社会方面产生了正面的作用,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其银行因此被誉为“穷人的银行”。      

    按当时比较低的统计标准,1978年我国有2.5亿贫困人口,现在人均纯收入标准由几年前的1196元提高到1500元,贫困人口大概是2000万,若按世界银行的标准是每天1.25美元,换算成年收入标准应该是3000人民币,我国的贫困人口更多一点。弱势群体当然不止贫困人口,比如残障人员就9000多万,另加贫困线以上低收入群体,就是不小的群体。普惠银行必须充分考虑这个群体对银行服务的需求。比如,不久前中国银行业协会向全体会员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残障人士银行服务的自律要求》,针对残障人士的实际需求提出十二项具体服务约定,要求商业银行确保残障人士享受与其他客户平等的权利,充分考虑各类残障人士需求,尽可能提供便捷的人性化服务,就是“普惠银行”应该做的。

    当然,惠及弱势群体更在信贷支持。比如,有一贵州妇女,从小就小儿麻痹,应该说很贫困了,是小额信贷给予了她改变命运、实现理想的机会。2003年5月,她获得了2000元的小额信贷,建起猪棚开始养猪,2004年初就实现毛利6500元,此时,她追加3000元贷款,从而扩大了养殖规模,几年下来,她成为远近闻名的养猪能手和致富榜样,多次得到各级政府的表彰。46岁的蒙古族妇女乌云高娃,2001年开始创业,发展特色规模种植业,在小额信贷项目帮助下,她的企业目前雇用6人,固定资产达到50万,流动资产为5万,实现毛利润19万,她的家庭年收入从创业之初的5000元已经增长到现在的10万元,与此同时,她还多次协调信用社给牧民妇女贷款,2009年,由她领导成立了"妇女养牛合作社",目前参与牧民13户,带领大家实现了共同富裕。

    由此可见,小额信贷支持弱势群体,激发其脱贫致富的激情和创业才情,不仅惠及他们自己,而且惠及他人。

    综上所述,所谓“普惠银行”,既要惠及社会主流的发展,也要惠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发展,进而惠及全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责任+市场机制+外部监管

    上述那样的普惠银行,既取决于银行经营者或银行家社会责任的强化,或取决于银行经营者或银行家血管里流淌的“道德血液”;也取决于相关市场机制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完善;还取决于外部监管的跟进。

    就社会责任而言,我们前不久刚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提倡银行业要比非银行业企业尽更大社会责任,要最大限度地尽社会责任,与社会共生共荣。这是因为银行牌照是特许的,即使完全私有的银行也具有公共性。不承担应有社会责任的银行,是社会所不容的,是难以立足社会的。当然,尽社会责任并不等于做慈善公益事业,而应当是通过银行的专业化、商业化服务,尽可能地惠及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既惠及社会主流的发展,也要惠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发展,进而惠及全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鉴此,笔者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要强调“利润最大化”目标,而应强调惠及社会各方面发展前提下的“适度利润”目标。“适度利润”即“平均利润”或“略高于平均利润”。至于过分强调“利润最大化”目标,而忽略、不顾社会各方面发展,唯利是图,甚或以牺牲社会各方面发展为代价去追求“利润最大化”,更是应当摒弃的。

    就市场机制而言,首先须要阐明很重要的一点:“普惠银行”并非“慈善银行”,而是基于市场机制、商业化运作因而可持续惠及社会各方面的银行。因此,打造一只“看不见的手”,以引导银行在追求其自身利益的同时经常增进社会利益,就非常关键。这样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存在是有前提条件的,前提即通过利人利社会,且竞争性利人利社会,而各自追求各自利益。如马克思所说,在那里不承认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即只承认人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人们身上的强制。正是那种强制才构成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才能引导人们在各自追求各自利益的同时经常增进社会利益。

    按此理论,我国银行业市场机制的完善而言,主要应做三方面工作:其一,拆除非审慎性准入限制,尤其是拆除所有制成份或对民营经济成份歧视性限制,让符合审慎性要求的机构或个人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以形成动态充分竞争的银行业市场。中国银监会刚刚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就旨在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

    其二,完善破产清算退出机制以及兼并重组制度安排,打破“大而不倒”甚至“小而不倒”的“传统”,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纪律。我国“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就提出要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但此项议程一直悬而未决。虽然企业破产法涉及金融企业的破产清算,但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特殊性,亟待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模式,建立与《破产法》相衔接的、对有问题金融机构实施接管、重组、撤销、关闭清算的制度。同时,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存款人权益。

    其三,推进利率市场化,让竞争性供求决定价格,并以市场化价格信号引导进而驱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各类客户提供“价廉质优”的金融服务。我国利率市场化起步于1996年,到目前已有16年历史,最后冲刺点有二:一是贷款利率下限,二是存款利率上限。完全利率市场化境界有四:一是金融市场交易主体对利率具有决定权;二是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等由市场交易主体自主决定;三是货币市场利率构成市场利率的基础;四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市场利率,间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和结构。

    就外部监管而言,需要强调以下原理性逻辑,即:由于银行业属高风险行业、准公共行业、深度组织行业、易内部人控制行业、垄断竞争行业、非完全市场有效行业,因而属外部监管依赖行业。即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有很强的社会责任,其市场机制已相当完善,也不能没有外部监管。外部监管,是打造普惠银行不可或缺的外在条件。

    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四大目标: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产品、服务和相应风险的识别和了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与上述普惠银行目标完全一致。

    一言以蔽之,打造普惠银行,外部监管应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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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

杨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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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湖北恩施深山老林,吃过观音土,放过牛羊,做过篾匠,干过各种农活,当过中小学民办教师、教导主任。有词为证:“京城常梦,木屋青瓦,红薯包谷。让时光倒流,与牛羊共舞。野菜粗粮养顽童,为油盐,刃竹织篓。读了几句书,向往山外头。”于武汉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后任该校及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国银监会供职。现任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出版过《中国经济运行中的政府行为分析》、《市场论》、《中国:以全球战略眼光看欧元》、《效能观点:透视中国金融前沿问题》、《中国唱不衰》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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