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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2013年海峡金融高峰论坛”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举行。我在会上做了题为“台湾银行业利率市场化的六点经验教训值得大陆银行业借鉴”的演讲,以下是整理完善稿,请博友分享。

 最近,在大陆银行业,利率市场化是热点问题,是各方面关注的焦点。台湾已于1989年完全放开利率,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利率完全市场化后又走过了十四个年头,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值得大陆银行业借鉴。

在两岸金融高峰论坛这样的场合讲这个题目,与其说是演讲,不如说是请教台湾银行业界的同仁,也借此机会与大陆银行业的同仁们一起探讨。 

一、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利率市场化就势在必行。

台湾银行业利率市场化的背景是:上个世纪50 到70 年代,其经济保持了30年年均9.8%的高速增长,80 到90 年代又保持了20 年年均7.3%的中速增长。其利率完全放开的1989年,人均GDP为7584美元。

与之相比,大陆经济改革开放30多年来也保持了30年年均9.8%的高速增长,2012年人均GDP为6100美元。经济发展阶段与其利率完全市场化的1989年差不多。

为什么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利率市场化就势在必行?从台湾的经验教训看,是因为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一方面有大量资金剩余储蓄,有大量资金供给,另一方面又有日益增长的经营及创业活动需要大量资金,有大量资金需求。有大量资金供给,又有大量资金需求,就一定有市场,有市场就一定需要市场价格,即由供求双方通过竞争性反复讨价还价发现或形成的价格,并由这样的价格调节供求,动态地形成均衡价格下的均衡供求。若政府强制不允许由供求双方通过竞争性反复讨价还价发现或形成价格,并由这样的价格调节供求,市场就会以扭曲的方式表现出来。资金市场的扭曲表现即非正规金融之外的民间借贷或地下金融。

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非正规金融之外的民间借贷或地下金融,正是资本的这种本性不以政府意志为转移的表现。

台湾当年启动利率市场化的情形即:工商企业难从正规银行体系取得融资,很多只能从黑市借贷,于是无组织的民间借贷迅速发展,地下金融猖獗。

大陆现在的情形是:一方面,居民储蓄余额超40万亿,净值600万以上高净值人群近300万,另有超3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资金供给量不可谓不大;另一方面,大量小微企业、三农及个人创业者从正规金融系统融资又一直是一个问题,相当部分只能从民间或地下金融高息借贷融资,于是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也迅速发展,地下金融乃至非法集资十分猖獗。

据调查估算,2011年大陆民间借贷为4-4.5万亿,占银行各项贷款的8%左右,东部地区占2/3;民间借贷加权年化利率26.34%,最近温州指数为20.54,以超过1年期基准利率4倍为参照,高利贷占比40-50%,总规模接近2万亿;在大部分地区,民间借贷投向以企业生产经营、个人生活周转为主,如湖北用于企业及个人经营周转、扩大再生产、技术更新占95%,海南用于扩大再生产、流动资金占85%。至于非法集资,更是屡禁不止,81%的地方发生过,2012年上半年立案就5660起,是上年全年的2.3倍。

对于民间借贷、地下金融及非法集资,固然要规范、整治、打击,但也应反思其根源,那就是:利率非市场化,压抑了市场,市场只能以扭曲的方式表现出来。

非市场化利率,扭曲的资金价格信号,必然导致稀缺有限的宝贵资金资源错配,让愿意也能够按期还本付息且愿意也能够付较高利息的好项目、好企业、好经营者、好创业者的有效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反而让不愿意或不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差项目、差企业、差经营者、差创业者的无效融资需求得到资金,从而远离甚而背离资金资源配置的“帕内托最优境界”。不仅如此,非市场化利率,扭曲的资金价格信号,还让套利寻租有活动空间,从而成为金融腐败的温床。这跟过去猪肉、豆腐、鸡蛋价格未市场化时的情形一样。

利率市场化的理想境界即:愿意也能够按期还本付息且愿意也能够付较高利息的好项目、好企业、好经营者、好创业者优先得到资金,其有效融资需求得到最大限度满足,如此则稀缺有限的宝贵资金资源各项配置的机会成本最小,整体收益最大,亦即趋于“帕内托最优境界”。与此同时,套利寻租的活动空间最小,金融腐败的机会最小。这跟当今猪肉、豆腐、鸡蛋价格市场化后的情形一样。

因此,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利率市场化就势在必行。台湾银行业上个世纪末经历了那个势在必行的阶段,大陆银行业目前正处于这个势在必行的阶段。

   

二、由于利率市场化本身要求诸多复杂前提条件且对宏微观经济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因而必须渐进式分步推行。

国内外金融专家几乎一致认为,一些国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也充分表明,利率完全市场化本身要求诸多复杂前提条件,比如,要有稳健而有效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善而有效的金融市场体系、积极而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以及实体经济的成熟市场化和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且对宏微观经济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因而不可能一蹴而就,追求一步到位,不仅欲速不达,而且会导致严重后果并失败。

许多国家或地区利率市场化前都不具备上述前提条件,所以必须渐进式分步推行。即使是美国、日本利率市场化也不是一步到位,而是经历了一个很长的时期。这些国家都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而智利、阿根廷、乌拉圭、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土耳其等国都在很短时间内进行利率市场化,除马来西亚外,其他国家都失败了。

当然,利率市场化的具体时间以及具体步骤,决定于各自前提条件的具备以及各种利率在其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例如美国是先存款利率,后贷款利率,最后扩展到所有利率的市场化。日本是先国债,后其他品种,先银行同业,后银行与客户,先长期利率后短期利率,先大额交易,后小额交易。韩国是非银行机构的利率放开速度快于银行利率的放开速度,贷款利率的放开比存款利率的放开要快。台湾是先放开有组织的货币市场及同业拆借市场,然后逐步扩大银行利率的上下限幅度,使银行利率也由资金供求来自行调整。

从1976年开始,台湾按照货币市场优先、贷款先于存款的渐进方式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先后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6-1980):1976年7月银行法修正前,银行各种存款及放宽之最高利率,由在地银钱信托公会会同中央银行议定,银行对利率的订定几乎全无自主权。1976年7月银行法修正时,才将统一利率之规定作适度的放宽,各项存款最高利率虽仍由中央银行订定,但在上限之内的利率则可由银行迳行决定,各类放款利率由银行公会议定其幅度后,报请中央银行核定实施。同年12月颁布《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规则》,作为货币市场的法律依据。1977-1979年陆续成立3家票券金融公司,建立货币市场利率。1978年12月废除基本汇率和外汇集中清算制,改采管理式机动汇率制,企业及个人可持有部分外汇,银行可在有限范围内自定汇率,并成立外汇交易中心。1979年2月成立外汇市场,采中心汇率制度。1980年4月银行公会设立同业拆款中心。

 第二阶段(1980-1985):1980颁布《银行利率调整要点》,由银行自行订定票据贴现、可转让定期存单与金融债券之利率,主要规定如下:银行最高存款利率由央行订定,银行公会得视金融市况之变动,向央行建议调整;银行放款利率由银行公会议定其幅度,报请央行核定,其幅度应酌予扩大;银行得参酌短期票券市场之市况,自行按照票据期限之长短订定贴现利率;银行之可转让定期存单及金融债券,可自行订定其利率;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由银行公会同业拆款中心议定其幅度,银行“短期拆款”利率由借贷双方银行自行订定。此阶段系加强银行公会议定利率之功能,并允许货币市场利率完全自由化;另为配合上述措施,央行指示银行公会成立“银行业利率审议小组”,每周集会审议一次,向央行提出有关利率的建议事项。

 第三阶段(1985-1986):1985年3月实施基本放款利率制度,各银行在央行核定的利率上下限间,以加码方式订定差别放款利率。1985年8月利率管制条例正式废止,基本放款利率由各银行自行订定。1985年9月将基本放款利率制度实施范围扩及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农渔会信用部。此外,银行亦得自行订定外币存款利率。

 第四阶段(1986-1989):1986年1月进一步放宽对存款利率的管制,中央银行将核定存款最高利率的项目,由13种简化为4种,并规定各金融机构应在最高存款利率范围内自订定并牌告各期别存款利率。由于经济快速成长,出现长期贸易出超,外汇存底不断上升,引发台币升值的压力,1985-1989新台币汇率大幅升值40→25。面对国内外压力,1986-1987先后开放有形及无形外汇由许可制改为申报制,并修正《外汇管理条例》。1987年7月15日宣布停止外汇管制。

 第五阶段(1989-现今):1989年7月取消银行法第41条对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及放款利率下限管制之规定,台湾利率迈入完全自由化阶段,银行得自行依资金供需状况决定利率水准。1989年废止中心汇率制度,使银行间外汇交易汇率完全自由化,而3万美元以下之小额结汇汇率则由外汇银行共同议定。1990年小额结汇汇率由银行自行订定,汇率完全自由化。

大陆地区利率市场化同样遵循渐渐式分步推行的路线图。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以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突破口正式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200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公布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2004年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的开放,构建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框架。2007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运行,预示着我国利率必将由批发到零售、从定期到活期逐步开放。2012年6月7日,央行决定自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5个百分点;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被认为是利率完全市场化“试水”。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进程详见下表。

 

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进程

 

内容

时间

措施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债券利率的市场化

1996年6月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正式放开,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迈出具有开创意义的一步

1997年6月

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放开

1998年9月

国家开发银行的金融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以公开招标的市场化方式发行

1999年10月

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发行

贷款利率、贴现利率的市场化

1998年3月

人民银行改革贴现利率形成机制,贴现利率根据再贴现利率加点生成,最高不超过同档次贷款利率(含浮动)

1998-1999年

人民银行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

2004年1月

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并且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规模大小分别制定

2004年10月

人民银行决定贷款利率上浮取消封顶,下浮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贴现利率与贷款利率同步实现下限管理

2005年后

金融机构办理贴现业务的资金来源逐步转向自有资金或货币市场融入资金,与再贴现资金无关,贴现利率与再贴现利率逐渐脱钩

2006年8月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

2008年10月

人民银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

2012年6月

贷款利率可以下浮到基准利率的0.8倍

存款利率的市场化

1999年10月

人民银行批准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五年期以上、3000万元以上的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2002-2003年

存款人的试点范围扩大到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和邮政储汇局等机构

2004年10月

人民银行决定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但不能上浮

2012年6月

存款利率可以上浮到基准利率的1.1倍

 

 

  至于何时完全放开利率实现利率完全市场化,还应全面审视,周密考虑,谋定而后动。

 

  三、利率完全市场化后银行体系难免出现险情,因而必须涉险慎行。

 台湾利率完全市场化后,先是存款利率飙升20%-50%,进而是利差收窄,1989年前五年其银行平均利差大约在3.11%左右,2011年的名义利差仅为1.41%左右;再进而是银行资产恶化,抗风险能力弱化,其不良贷款率2002年达到11.76%,拨备降至14%;再后是全银行业集体亏损三年,接着是众多中小银行倒闭,银行数量从53家减少到38家,信合机构由74家减少到25家。这显然是利率完全市场化后银行体系出现的险情。

其他发达与不发达国家或地区利率市场化也都经历过这样的不适阵痛险情。比如,美国80年代的利率市场化,1987-1991年每年有200多家银行倒闭。阿根廷早在1972年就开始了部分利率市场化的尝试,结果因种种原因造成利率波动严重,储蓄和贷款实际利率迅速攀升,改革不到一年便中途夭折。

对此,我们的银行业必须充分认识到而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必须涉险慎行,方可通过险段。

 

  四、利率完全市场化后银行狭路相逢陷入几败俱伤的无序恶性竞争,之后意识到必须有序竞争而狭路同行。

  利率完全市场化必然引爆银行之间的价格战。台湾利率完全市场化后一段时期,在利率价格战中,中小银行处于攻势,主动采取价格手段与大行分庭抗礼,以较高的资金成本维持或增加存款份额,同一时期,大行凭借规模、网点等优势,存款利率保持稳健。总结果是各行各期存款最高利率持续多次提升,除活期存款外,其他各期存款利率差异进一步显著,各期存款利率在1989年5月即出现了大幅飙升。一些台湾当地信用合作机构趁着大型银行冷眼旁观而大举推广低利率信贷融资业务,最终造成经营困难,甚至破产。

大小银行狭路相逢,曾陷入几败俱伤的无序恶性竞争,各行面临资金成本持续上升、利差收窄的压力。经过一段时期之后,首先是中小银行感受到难以承受,存贷利差加速收窄使中小银行的价格战难以持续。起初中小银行在存款利率价格战中处于攻势,其利率大大高于大行,后来不得不降低存款利率以缓解存贷利差快速收窄的压力,其在价格战中处于收势,以至于几年之后,反而是大行的存款利率略高于中小银行。从1994-1995年开始,大行2/3年定期存款利率开始高于中小行;从1999年开始,大行1年及以下各期存款利率开始高于中小行,随后,利差逐渐虽小,趋向收窄。总的是差异常存,但大大收窄。活期存款方面,利率市场化完成后,大行活期存款利率长期高于中小行,直至2009年大中小行活期存款利差为零。

 大陆银行业虽尚未经历利率完全市场化那种狭路相逢的价格战,但在这方面也已有经验教训。比如,2000年,我们曾经放开外币利率,各商业银行纷纷调高存款利率,调低贷款利率,“资金价格战”并没有收到良好效果,反而导致多败俱伤,结果当年8月,人行发通知再次重申严禁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2012年6月7日晚间央行宣布降息后,6月8日多家城商行迅速作出反应,宣布存款利率在降息后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1倍,一浮到顶。以一年期存款利率来看,降息政策公布次日,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一致执行3.5%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3.25%上浮7.7%;华兴银行、宁波银行、苏州银行等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直接执行上浮10%的一年期存款利率。相较以上两类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制定过程则经历了多次变化。降息政策次日,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执行人行基准利率,即3.25%,接下来的一段时间股份制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出现分化。华夏银行于6月11日将一年期存款利率上浮10%,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则保持与五大行一致。但这一格局并没有维持太久,6月15日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选择将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浮10%。

 台湾的经验教训表明,利率完全市场化后银行狭路相逢陷入几败俱伤的无序恶性竞争,那很难持续,所以经过一段时期之后,大中小银行意识到必须有序竞争而狭路同行,而后进入可持续的有序竞争状态。这很值得大陆银行业借鉴。

    

 五、利率完全市场化后利差收窄盈利空间压缩,银行业必须横木稳行。

 从台湾银行业近年的业绩来看,放款成长率7.31%,存款成长率6.04%,ROE为9.38%,ROA为0.59%,资本充足率12.07%,第一类资本9.1%,流动准备率27%,拨备覆盖率为201.8%,还是相当不错的,属于安全稳健型银行体系。

相比而言,大陆银行业ROE为19.85%,ROA为1.28%,资本充足率13.25%,拨备覆盖率为295.51%,虽然盈利能力与安全稳健度高于台湾银行业,但这是在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的背景下,不可盲目乐观。  

考虑不久将来利率完全市场化,大陆银行业应思考三个问题:一是利差会否收窄到目前台湾银行业1.41左右的窄幅?二是假若收窄为1.41左右,大陆银行业能取得上述台湾银行业那样的盈利与安全稳健业绩吗?三是假若大陆银行业ROE从目前的19.85%降为9.38%,ROA从1.28%降为0.59%那样水平,是否如台湾银行那样安全稳健而可持续?

台湾银行业界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利率完全市场化后利差收窄盈利空间压缩,银行业必须横木稳行。这值得大陆银行业界深思。

 

  六、利率完全市场化后银行业仅靠息差难以生存,因而必须另辟蹊径。

  一般而言,利率完全市场化后,业内竞争加剧,利差收窄,资本市场发展,脱媒加速,银行业生存空间压缩,因而银行业仅靠息差难以生存,必须另辟蹊径,即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在利率管制国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所占比重较低,在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中,中间业务收入所占比例通常达30%-40%,甚至50%以上。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发表的《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报告》(1999年)显示,西方的商业银行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银行中间业务经营的品种多达5000余种,范围涉及管理、担保、融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众多领域。

台湾银行业也是这样,从2011年的统计数据看,其非息差收入占比为37%,大陆银行业2012年占比为18.20%。在这方面,大陆银行业得未雨绸缪,应好好研究借鉴台湾银行业是怎么另辟蹊径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那37%的数字后面,具体是些什么项目,应该细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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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

杨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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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湖北恩施深山老林,吃过观音土,放过牛羊,做过篾匠,干过各种农活,当过中小学民办教师、教导主任。有词为证:“京城常梦,木屋青瓦,红薯包谷。让时光倒流,与牛羊共舞。野菜粗粮养顽童,为油盐,刃竹织篓。读了几句书,向往山外头。”于武汉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后任该校及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国银监会供职。现任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出版过《中国经济运行中的政府行为分析》、《市场论》、《中国:以全球战略眼光看欧元》、《效能观点:透视中国金融前沿问题》、《中国唱不衰》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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