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本人1993年11月用从加拿大做高访学者带回的386计算机针砭时弊所写的一篇短文。写成后投给《经济日报》,未被刊用。周末在家清理旧稿翻出,自我感觉不仅颇有先见,而且仍有现实并未来意义,所以不妨20年后在自媒体发表。顺便自我评价:当年武汉大学那青年学者杨再平,对经济社会问题看得还是比较透彻的,文章也是相当犀利的!
官僚市场经济还是社会市场经济?
如果说,中国曾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十字路口徘徊了很久才终于正确地选择了市场经济,那末,它今天又处在一个新的十字路口,即:建立什么样的市场经济——官僚市场经济还是社会市场经济?这也正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目前所面临的新的严峻选择。
中国传统的经济体制实质上是一种官僚计划经济,经验表明,由这样一种官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是很容易形成一种官僚市场经济的。君不见,八十年代末期的“官倒”方兴未艾,九十年代初期的“官炒”又风起云涌,这不能不令人十分担忧!
所谓官僚市场经济,就是政府官僚机构和政府官员直接介入并垄断市场交易活动的市场经济。如果说,这种市场经济在大陆已初露苗头,那末它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作为官僚计划经济的一个变种而出现的。无论官僚计划经济,还是官僚市场经济,都是以政府官僚在其中拥有某种垄断性主权为基本特征的。所不同的只是,一者是政府官僚在计划经济中拥有垄断性决策主权,一者是政府官僚在市场经济中拥有垄断性决策主权。政府官僚在一种经济中拥有垄断性主权,也是一种特定的制度规定,我们不妨称之为行政权力的经济化与财产权力的政府化。前者指的是,政府官僚机构及其官员们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大大地超过了其行政界限而泛化于经济领域,即政府官僚机构及其官员们对经济领域亦拥有无限制的行政权力。后者指的是,拥有行政权力的政府同时又是经济社会的产权主体,即又是生产资料的主要所有者,因而政府官僚机构及其官员们实际上又拥有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力。这两者相辅相成,作为一种制度,便规定了政府官僚在经济中的垄断地位。换言之,只要上述规定不改变,则政府官僚在经济社会的垄断地位就是一种客观存在。所谓官僚市场经济,就是在以上两种制度规定性不改变的情况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必然产物。
由于政府官僚是拥有超经济权力的特殊主体,因而当其直接介入并垄断市场交易活动时,平等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市场核心原则就必然遭到破坏,市场机制就会被严重扭曲。同时,由于拥有超经济权力的政府官僚可以直接进入并垄断市场交易活动,政府官僚本身也就更容易陷入腐败的泥塘。这就是官僚市场经济的主要危害所在。所以,要是我们在否定了官僚计划经济之后,建立起来的仍然是一种官僚市场经济,那就太不幸了。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官僚市场经济比官僚计划经济更可怕。
因此,如果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种既有效又有益于增进整个社会福利的市场经济,那就必须在否定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同时,亦坚决否定传统的官僚经济权力。这就要从经济上对政府官僚的行政权力进行严格限制;这就要从产权制度上改变政府所有制为主导的格局。总之,那种政府官僚拥有垄断性经济主权的制度规定,就应当彻底改变。
一种既有效又有益于增进整个社会福利的市场经济,必须是老百姓能够在平等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经济。要形成这样的环境,就必须对政府官僚的经济权力加以严格的限制,就必须从制度上排除政府官僚对市场交易活动的直接介入和垄断。总之,一种既有效又有益于增进整个社会福利的市场经济,必须是政府权力有限而民间经济有活力的经济。一个“有限政府”,在充满活力的民间经济的基础上,校正和调节市场,使之更接近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也将是更有作为的政府。这种在“民间经济”的基础上加之以“有限政府”的有效调节的市场经济,我们不妨称之为“社会市场经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想目标,应该就是这样一种“社会市场经济”,而不是“官僚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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